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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

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

甲方(发包方):
乙方(承包方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本着平等互利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
第一条 工程概况

1.1 工程名称:
1.2 工程地点:

1.3 工程内容及范围:_
1.4 承包方式:包工、包料、包工期、包质量、包安全、包文明施工、包验收合格、包保修。

第二条 合同工期

2.1 开工日期:
2.2 竣工日期:

2.3 合同总工期:_日历天。
2.4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外,乙方须按期完工。

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

3.1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,总价款为人民币元(大写:)。
3.2 价款支付方式:
(1) 合同签订后日内,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%作为预付款;
(2) 工程完成%,经甲方确认后,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%;
(3)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,支付至结算总价的%;
(4) 剩余
%作为质量保修金,保修期满(通常为_年)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。

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

4.1 工程质量标准:符合国家、地方现行相关施工规范、验收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,达到合格等级。
4.2 隐蔽工程需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。
4.3 工程竣工后,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,甲方组织验收。验收不合格,乙方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。

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

5.1 甲方权利义务:
(1) 提供施工场地,办理相关施工许可;
(2) 提供施工图纸,进行技术交底;
(3)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;
(4) 派驻代表协调现场事宜。

5.2 乙方权利义务:
(1) 严格按照图纸、规范施工,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;
(2) 承担施工所需水、电、材料、设备等费用;
(3) 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与管理;
(4) 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,承担安全事故责任;
(5) 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。

第六条 材料与设备

6.1 工程所用苗木、材料、设备须符合设计及环保要求,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。
6.2 主要材料进场前需经甲方确认。未经甲方确认,不得使用。

第七条 工程变更

7.1 施工中如需变更设计或工程量,须经甲方书面确认。变更价款双方另行协商。

第八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

8.1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规,采取严格安全措施,消除事故隐患。
8.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,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。
8.3 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,保护环境,及时清运建筑垃圾。

第九条 违约责任

9.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,每逾期一日,按应付未付款的‰支付违约金。
9.2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逾期竣工,每逾期一日,按合同总价的
‰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_日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9.3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予以赔偿。

第十条 质量保修

10.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,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
10.2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,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
小时内响应并修复。

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

11.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
第十二条 其他

12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2.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12.3 未尽事宜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。

(以下无正文)
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
联系电话:
日期:
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
联系电话:
日期:

更新时间:2026-03-07 12:16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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